患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其所生婴儿约有50%在出生时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症。有报告指出,患本病的孕妇无论曾否进行脾切除治疗,如产妇的血小板少于10 X 10^9/L( 1万/mm3 ),其新生儿出生时有80%血小板数低于正常。如其母经脾切除后血小板恢复正常者,其新生儿有20%血小板减少。但大多数作者认为,新生儿血小板减少与否,与孕妇分娩时血小板数无关。不但如此,患特发性血小板减少之妇女,经脾切除治愈后数年怀孕,新生儿仍有发病可能。这种现象尚未得到最后阐明。Harrington(1957)提出,孕妇虽经脾切除,但仍有其他网状内皮组织产生抗体,这些抗体对孕妇因为无脾而无害,因此其母血小板数正常;但此抗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因胎儿有正常功能的脾而致血小板减少。
亦有人强调指出,新生儿发病与否,与孕妇分娩时疾病的活动性有密切关系。本病的临床表现与同族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相似,只是其母亲有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病史,或正在患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其临床症状可在出生后很快发生,在轻型病例,亦可延至出生后3周才发病,本病的血小板减少的程度不一,轻症者只有轻度减少,但有紫癜的病例,血小板数常降到( 5~l0 ) X 10^9/L( 0.5万~1万/mm3 )。其他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与同族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相似,但本病的抗体更难测出。
本病的血小板减少持续的时间比同族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为长,平均持续约1个月,有时达4~6个月之久。
孕妇服用某些药物,可使母婴的血小板均减少,这只有少数发病,与使用药物的剂量无关。这类药物很多,主要有磺胺类、司眠脲、奎宁、奎尼丁等。其发病一般认为是由于免疫所致。在孕妇及新生儿血中均发现有血小板凝集素,是抗体或(和)变应原(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所致。虽然血小板减少仅存在数天。但抗体可存数月。
孕妇服用噻嗪类利尿药所致的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与上述不同,其母之血小板数正常,母婴血中均无抗体,是否发病与使用的药物剂量有关,可能是药物对胎儿血小板生成的毒性作用所致,其骨髓巨核细胞数往往减少或缺如。
由于孕妇服药所致的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并不少见,故对孕妇用药要特别慎重,在孕妇或新生儿发生血小板减少而原因未明时,应停掉所有可能成为致病因子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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