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标准:不输血小板情况下,血小板≥20×109/L并且持续3天以上且临床表现上出血倾向不重。
治疗标准:明确诊断及判断出血严重程度后即可开始治疗。
标准住院日为14天内: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69.3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疾病编码,且1月≤年龄<18岁。
2.血液检查指标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数≤100×109/L,或伴有广泛皮肤、黏膜出血,或有脏器出血倾向。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治疗选择:
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注意观察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并对症处理;防治脏器功能损伤,包括抑酸、补钙等。
丙种球蛋白:常用剂量400mg/(kg·d)×(3~5)d;或0.8~1.0g/(kg·d)×(1~2)d,必要时可以重复。
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二线,选用):剂量按300-600U/kg.d,皮下注射,联合一线治疗应用。当血小板计数≥100×109/L时可考虑停药;应用14天血小板计数不升,可视为无效,可以考虑停药。
输注血小板急症治疗(选用):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脏器出血;需要紧急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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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血小板减少交流群病友分享(文章内图片于群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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