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很多孕妈妈应该都很陌生吧,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产科较为常见的血液系统合并症,妊娠期的发病率为1‰~3‰,如果诊断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产时、产后大出血和新生儿颅内出血等并发症。所以此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产科常见的的血系统合并症之一,属于慢性型,不会影响生育能力。慢性型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容易复发,常发生于育龄妇女妊娠期,表明雌激素增加对血小板有吞噬和破坏作用。
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严重血小板减少未获缓解,在妊娠12周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需考虑终止妊娠。根据患者的孕期和血小板减少程度,可应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糖皮质激素、静脉用丙球蛋白。治疗无效并有严重出血倾向者,可在中孕期行脾切除术。不主张输注血小板,只有在血小板重度减低且有出血倾向,为防止重要脏器出血(如脑出血),或分娩时,才输注血小板。分娩有特殊的危险,包括:分娩时出血或手术中出血,需提升血小板到相对安全的范围,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治疗
ITP的治疗应个体化,一般说来血小板计数大于50×10^9/L,无出血倾向者可进行观察并定期检查;血小板计数介于(20~50)×10^9/L之间,则要视患者临床表现、出血程度及风险而定;血小板小于20×10^9/L者通常应予治疗。本病治疗的目的在于控制出血症状,减少血小板的破坏,但并不强调将血小板计数提高到正常,主要确保患者不出血发生危险,又不因过度治疗而引起严重反应即可。
a)日常护理
出血倾向严重的患者应该卧床休息,避免外伤,避免过劳,还要避免服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
b)药物治疗
1、妊娠期治疗
对于患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的孕妇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血小板持续减少并且得不到缓解者,在妊娠12周前需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可考虑终止妊娠。使用的药物应该尽可能减少对胎儿的不利影响。还可根据病情进行以下的治疗。
(1)肾上腺皮质激素。这是治疗ITP的首选药物。孕妇孕期血小板低于50×10^9/L,并且有临床出血症状时可以使用泼尼松40~100mg/天。等到病情缓解之后,再逐渐将药量减少到10~20mg/天维持。这种药物能帮助减少血管壁通透性以助于减少出血,抑制抗血小板抗体的合成及阻断巨噬细胞破坏已被抗体结合的血小板。
(2)大剂量使用丙种球蛋白。能帮助抑制自身抗体的产生,减少血小板的破坏。
(3)脾切除。当使用了糖皮质激素治疗血小板之后没有改善,并且有严重的出血倾向,而且血小板<10×10^9/L,可考虑脾切除手术,治疗效果达到70%~90%。而手术的最佳时间是在妊娠3~6月。
(4)输血小板。可输新鲜血或血小板悬液。但因为血小板的输入会刺激体内产生抗血小板抗体,加速血小板的破坏,所以只有在血小板数<10×10^9/L,并且没有出血倾向,为了防止重要器官出血(脑出血),或者是分娩时才使用。
2、分娩时治疗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原则上以阴道分娩为主,其最大的危险在于分娩的时候出血。如果剖宫产,手术的创面大,会增加出血的危险;胎儿也有可能血小板减少。但并非患者只能阴道分娩,阴道分娩也有导致颅内出血的危险,所以在行剖宫产时可适当放宽指征。当产妇血小板<50×10^9/L,有出血倾向,胎儿头皮血或脐血真是胎儿血小板<50×10^9/L时可以采用剖宫产。
3、产后治疗
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孕妇,产后应该继续用此治疗。产妇伴有贫血及抵抗力下降的现象,应该打抗生素防止感染。产后应立即检测新生儿脐带血小板,并观察血小板是否减少,必要时给新生儿用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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